
公告日期:2025-04-24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霞)
作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4 年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公司第三届第五十次临时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人补选为公司独立董事,详见《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现将 2024 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霞,女,汉族,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安徽铜陵有色金属职工大学会计电算化专业,山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研究生。曾任职立信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所项目经理,大同市新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宏力再生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项目经理。现任北京启岳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高级项目经理,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4 年度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开会议前,对会议议案及待决策事项所涉及会议材料进行详细审查,组织调研并适时向公司管理层提出质询,以及时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做出了充分的准备。会议上,本人以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为重,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对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均做出了独立的意愿表达。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 19 次,本人出席 19 次。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 6 次,本人出席 6 次。本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表所示:
时间 届次 意见事项 审议内容 意见类型
1、《关于选举公
第三届 独立董事关于第 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2024 年 董事会 三届董事会第五 独立董事的议
7 月 8 第五十 十八次临时会议 案》。2、《关于 同意
日 八次临 相关事项的明确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
时会议 意见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经审查,本次董事会聘任
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
事会秘书在任职资格方面
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
第四届 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
2024 年 董事会 独立董事关于第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
7 月 24 第一次 四届董事会第一 聘任的公司高级管 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
日 临时会 次临时会议相关 理人员、董事会秘 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
议 事项的明确意见 书的明确意见 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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