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交建”、“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18 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 8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8.50 亿元,期限 6 年。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 85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14,636,792.45 元(不含税),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1,589,622.63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3,773,584.92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年 9 月 21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众环验字[2020]01006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备注
号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1 G216 北屯至富蕴公 60,000.00 34,418.55
路工程 PPP 项目
序 项目名称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备注
号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2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含发行费用支付
截至 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余额为 26,364.24 万元
(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787.83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截至 2025 年 4 月 1 日,公司已将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按时全部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归
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公司拟以不超过 20,884.3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后具体使用日起计算,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未从事高风险投资,且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会进行高风险投资,也不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短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经公司测算,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向银行借款,预计可节约财务费
用约 6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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