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薇)
作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4 年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薇女士,1967 年出生,汉族,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二级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MBA 导师,新疆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国家一流课程《会计学》课
程负责人;新疆大学 MPACC 导师;1985 年 9 月至 1989 年 7 月在新疆财经学院会
计系就读本科。1989 年 7 月至 1993 年 5 月在新疆兵团物资学校任教。1993 年 5
月至今在新疆财经大学任教。1999 年 3 月至 2002 年 6 月在沈阳农业大学读硕士
研究生。2007 年 12 月评聘为会计专业教授。现任德新科技、新疆众合以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股东单位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4 年度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开会议前,对会议议案及待决策事项所涉及会议材料进行详细审查,组织调研并适时向公司管理
层提出质询,以及时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做出了充分的准备。会议上,本人以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为重,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对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均做出了独立的意愿表达。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 26 次,本人出席 26 次。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现场会议 7 次。本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表所示:
时间 届次 意见事项 审议内容 意见类型
第三届 独立董事关于 1、《关于聘任公
2024 年 董事会 第三届董事会 司副总经理、董
1 月 2 第四十 第四十五次临 事 会 秘 书 的 议 同意
日 五次临 时会议相关事 案》。
时会议 项的明确意见
1、《2023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2、
《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3、《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资金
第三届 独立董事关于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2024 年 董事会 第三届董事会 明》4、《关于公
4 月 8 第四十 第四十九次临 司 2023 年度对 同意
日 九次临 时会议相关事 外担保的专项说
时会议 项的明确意见 明》5、《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6、《2024
年度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事
项》
1.经核查,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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