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2024 年,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坚持以风险导向为原则,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的改进和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
环境及内部管理要求。本年度,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信息及管理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内部环境及宏观环境、政策法规持续变化,可能导致原有控制活动不适用或出现偏差,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公司设有检查监督机制,将及时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内控缺陷一经识别,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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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在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已建立了一套完整且运行有效的现代化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从公司层面到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信息及管理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提供了合理保障。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最终责任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领导机构和直接责任者。公司设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通过日常监督、内控测试、合规检查、内控审计等对公司重点业务领域的内控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对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效率、效果进行自我评价。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方法和程序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依据公司财务报告确定重要会计科目和披露事项,开展相关财务报表认定,然后确定需要测试的重要业务流程进行相应的风险控制,进而确定重要业务流程、具体测试单位以及测试内容。
按照内部控制体系评价的基本原则和风险导向的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方法,确定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评价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分别是:组织与准备、评价范围与内容的确定、内部控制测试、缺陷认定与评价报告。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和主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实施情况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各职能中心、部门、派出机构以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内部审计、风险评估、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关联交易与募集资金使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容,评价范围覆盖了公司总部及下属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流程和主要的专业模块。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主要的内部控制实施情况:
1.公司治理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建立了以《公司章程》为主要架构的
本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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