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5-017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通过股东会审议。
二、2024 年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4 年度
2.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9,691,392.69 元。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金 29,631,447.78 元后,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
分配利润为 290,059,944.91 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 266,683,030.04 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 2024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66,683,030.04 元。
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时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 2024 年度经营现状、盈利情况、股本规模,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现提出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645,579,952
股为基数,以此计算 2024 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96,836,992.80 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29%。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本预案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若在方案实施前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引起总股本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分配股份总数为基数,利润分配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 96,836,992.80 103,157,814.20 64,508,047.80
(元)
回购注销总额 0.00 0.00 0.00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319,691,392.69 333,820,446.47 351,580,988.90
东的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
累计未分配利润 1,733,234,424.37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
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1,570,473,634.10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264,502,854.8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0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335,030,942.69
平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264,502,854.80
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
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 否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