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5-093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1 月 23 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
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的应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 人,其中方南平先生、吴哲华先生、赵秀芳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吕慧浩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公司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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