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8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1、本章程条款中“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2、删除《公司章程》第七章“监事会”相关内容,其他条款中涉及的“监事”“监事会”相应修改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或删除。
3、单项条款中如不涉及实质性修订(包括但不限于章节标题变化、条款序号变化以及交叉引用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阿拉伯数字和大写数字的统一、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未在表格中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情况,制订本章程。 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公
司董事会选举产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新增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
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
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员具有法律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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