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游剑作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为公司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专业的建议,对公司重要事项进行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2024 年,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自 2024 年 5 月 15 日
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4 年任职期间(2024 年 5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个人简历
本人游剑,药学博士,浙江大学教授。曾任丽珠医药集团技术员,美国 MD
安德森癌症中心博士后、中国颗粒学会青年理事、中国药学会药剂专业委员会青年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本人自 2024 年 5 月 15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报告期任职期间内,具备法
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2024 年度履职概述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未召开股东大会会
议,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均亲自出席应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出席、缺席的情形。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应 出 席 次 现场出席 以 通 讯方 式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6 1 5 0 0 否
本人认为,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本人任职期间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战略委员会 1 1 0 0
提名委员会 1 1 0 0
(1)提名委员会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次会议,本人对公司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确保公司管理层的稳定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提高。
(2)战略委员会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
议,本人对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能以自己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分析,使战略委员会决策更具科学性。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体实际,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与监督,充分发挥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独立、公正履职,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3、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4 年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及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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