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
履职情况监督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2024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
独立性方面:天健事务所审计人员未在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审计小组与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审计工作中,天健事务所及其审计人员遵守了独立性原则,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
专业性方面:天健事务所审计小组成员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性。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任天健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在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开始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协同公司财务总监及相关部门人员与审计机构的年审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具体协商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安排,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听取了天健事务所关于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安排,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密切关注审计过程,及时了解审计进度,要求天健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工作时间安排,有序完成审计工作,确保按时提交年度审计报告;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就2024 年审计结论、关注事项作了充分交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天健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等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在董事会审阅年报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等事项进行审议,形成决议后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