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莫卫民作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工作中,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为公司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专业的建议,对公司重要事项进行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个人简历
本人莫卫民,浙江工业大学教授。曾任浙江工业大学分析测试中心主任、分析化学研究所所长、民盟浙江省委科技委员会主任、政协第十届和第十一届浙江省委员会委员、政协第二、三、四届杭州市下城区委员会常委,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硕华生命科学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家禁毒委员会非药用类麻醉和精神药品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分析测试协会理事长、浙江省有机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分析测试协会理事、教育部高校分析测试中心研究会理事、《理化检验》化学分册期刊编委。
2、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本人自 2021 年 1 月 5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2024 年度履职概述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均亲
自出席所有董事会会议,并列席了 2 次股东大会,没有委托出席、缺席的情形。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应 出 席 次 现场出席 以 通 讯方 式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9 2 7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2
本人认为,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人应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战略委员会 2 2 0 0
薪酬与考核 4 4 0 0
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4 4 0 0
提名委员会 2 2 0 0
(1)战略委员会
2024 年度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
本人对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能以自己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分析,使战略委员会决策更具科学性。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组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推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细则》的修订;参与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履职情况等的考核,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提出建议;审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回购股份方案等情况,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3)审计委员会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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