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1 20:40:10 股吧网页版
长城证券:公司章程(2025年9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 1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2 -

第三章 股份 ...... - 3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3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6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 7 -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 7 -

第二节 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3 -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5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 19 -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20 -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 22 -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5 -

第五章 公司党委 ...... - 31 -

第六章 董事和董事会 ...... - 33 -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 33 -

第二节 董事会 ......- 37 -

第三节 独立董事 ......- 44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47 -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 - 51 -

第八章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 ...... - 57 -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 58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58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62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63 -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 - 63 -

第一节 通知 ......- 63 -

第二节 公告 ......- 64 -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 64 -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64 -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66 -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 68 -

第十三章 附则 ...... - 69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全体股东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192431912U。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8]808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10,340,536
股,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CHINA GREAT WALL SECURITIES CO., LTD.

公司的中文简称:长城证券

公司的英文简称:CGWS

第四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
南塔楼 10-19 层。

邮政编码:518033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34,426,956 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及变更。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