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
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发行人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签署时间:二〇二五年五月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重 要 提 示
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已
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371 号文注
册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2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项下的第一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
2、本期债券简称为“25 长证 K1”,债券代码为 524270。本期债券发行规模
为人民币 5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不超过 5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主体评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截至 2024 年末,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 304.90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 299.97 亿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6.95%(资产合计、负债合计均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和代理承销证券款),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7.63%(资产合计、负债合计均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和代理承销证券款);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为 13.06 亿元(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8.99 亿元、14.38 亿元、15.80 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本期债券无担保。
7、本期债券期限为 2 年期。
8、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1.4%-2.4%,本期债券将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以下简称“簿记系统”),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5 年
5 月 9 日(T-1 日)15:00-18:00 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
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5 月 9 日(T-1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0、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通过簿记系统直接申购或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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