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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20:35:15 股吧网页版
鹏鼎控股: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质量,健全公司风险治理及强化公司风险管理机制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

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推动公司风险管理,预防及应对公司经营风险。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召集人和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如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则由董事长担任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召集人。
第六条 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规则规
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

第八条 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
的委员人选。委员会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程序与架构提出建议并进行审查;研究并确定公司风险管理的优先级与风险等级;

(七)审查公司风险管理及合规管理执行情形,并提出建议。拟订公司风险管理、风险评估等工作报告;

(八)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第十一条 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
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董事会、召集人或半数以上委员有权提议召开战略与风险管理
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并原则上应不迟于
通知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会议通知可以专人送达、特快专递或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发出,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召开方式、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会议通知的发出日期。如时间紧急,可以电话通知,在此情况下,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召开方式、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说明,并在事后补送书面通知。

第十五条 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
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第十七条 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

使表决权的,应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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