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2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与权限......3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主要任务......5
第五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和具体实施......9
第六章 奖励和处罚......11
第七章 附则......12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收支、经济
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内部
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
的效率和效果等进行的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全体员工实施
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遵循
客观性、政策性和预防性为主的原则,对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具有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进行独立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以上,应当全部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
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会议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第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在本公司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
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公司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不少于二人。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
为专职。公司应当掌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本公司应当予以支
持和保障。
第十一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应当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
职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全资、控
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十二条 根据审计具体项目需要,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可临时性聘任一定
数量的兼职审计人员,包括审计专业以外的专家和专业人员,作为特邀审计员
参加特定审计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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