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首席执行官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1
第三章 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3
第四章 首席执行官议事规则 ...... 6
第五章 报告制度 ...... 7
第六章 附 则 ...... 7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首席执行官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及《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适用本细则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设首席执行官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被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首席执行官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首席执
行官、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首席执行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首席执行官辞职的具
体程序、办法由首席执行官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第九条 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首席执
行官、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为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解
聘,由首席执行官提出,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
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和批准,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与公司订立合同(聘用合同除外)进行交易;
(五)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并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公司的机密信
(八)与其亲属投资的公司发生经营、借贷、担保等行为;
(九)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十一)侵占公司财产;
(十二)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三条 首席执行官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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