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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20:34:37 股吧网页版
鹏鼎控股: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管理机构...... 2
第三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2
第四章 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程序...... 7
第五章 考核与处罚 ...... 8
第六章 附则 ...... 9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传递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股东利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 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各分公司、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二)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公司内部其他因所任职务可以获取重大信息的知情人员;

(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其他人员。

如果重大事项出现时,无法确定报告义务人的,则最先知道或者应当最先知道该重大事项者为报告义务人。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信息搜集、披露工作。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董事会秘书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在本制度下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 对重大信息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

(二)组织编写并提交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有关材料,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三)学习和了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参加公司组织的信息披露相关培训;

(四) 负责做好与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相关的保密工作。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汇总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进行具体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章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做出决议所涉及到的各项信息;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及定期报告所涉及到的各项信息;

(三)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报告、请示等文件所涉及的各项信息;

(四)新闻媒体关于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情况的报道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所涉及的各项信息;

(五)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达到以下标准的重大交易事项;

交易类型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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