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1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97,777,393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约89,333,217.90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权益分配实施前,如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截至本次权益分派申请前一交易日,公司总股本为 297,777,393 股,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兴瑞转债;债券代码:127090)正处于转股期,在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如有新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则相应增加,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余额为 0 股。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00 股后的 297,777,39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55 浙江哲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8*****959 宁波和之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932 宁波瑞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 08*****028 宁波和之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034 宁波和之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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