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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07 20:35:06 股吧网页版
兴瑞科技:回购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8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4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激励类型。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 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1 元/股(《 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前述相关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相关风险提示

(1)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发生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原因,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激励类型。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 回购指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1 元/股(《 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
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激励类型,具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议并决定实施方式。3、回购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 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1 元/股(《 含)。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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