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薛锦达)
本人作为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 1957 年出生,硕士学历。1980 年-2018 年先后在上海纳铁福传动轴有
限公司(中德合资)任工艺部工程师、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其中 2000 年-2005年任上海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中德合资) 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会议,列席了股东大会。每次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和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和客观独立的立场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召开 4 次股东大会,应出席股东大会 4 次,实际出席股
东大会 4 次。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2024 年公司独立董事召开 1 次专门会议,就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认真研究,积极
发挥专业咨询作用,协助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
(三)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委员,2024 年参加战略和投资委员
会会议 1 次,审议关于设立泰国子公司并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的议案,并参加公司 组织召开的战略研讨会,就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方向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可 供参考的指导性意见。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 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董事会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上 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审议表决公司 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 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 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参加董事会、现场参观展厅、车间调 研等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现场交流,定期更新了解 公司经营发展和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建设进度等情况,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 行了监督和核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遵 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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