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等要求和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运行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说明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人力资源政策及薪酬管理体系、资金管理内部控制、采购管理、销售管理、技术研发管理、信息管理、子公司内部控制、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方面。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子公司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及信息披露五个方面,具体如下:
(1)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公司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职能部门对子公司的相关部门进行专业指导及监督,从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及财务管理等各方面对子公司实施了有效的管理。明确要求子公司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并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子公司实行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建立对各子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有效实施了对子公司的内控管理。
(2)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公司已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包括交易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进行全方位管理和控制。
(3)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公司已严格执行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亦未发生违规担保情况。
(4)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公司所有重大投资均完全符合《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的相
(5)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制定了《信息披露制度》,对信息披露的内容、审批程序、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等各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
综上,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管理办法》、《风险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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