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2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天奥电子股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天奥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 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自律监管指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律法规及《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成都天奥电子股(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成都天奥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 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
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 各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
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 《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 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有重大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 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 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
站和报刊上正式披露。 交易所指定的网站和报刊上正式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
括但不限于: 括但不限于:
…… ……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
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的赔 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 重大变化;
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 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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