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0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 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成 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
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基本任职资格:
(一)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备履
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
(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 删除
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
忠诚履行职责;
(三)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
能力、处理行政事务的能力和语言表达能
力;
(四)经过证券监管机构或深圳证券交
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取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
的情形之一; 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 (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
处罚未满三年的; 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
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行政处罚;
(四)公司现任监事;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 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
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具备法律、
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删除
的条件。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与权力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与权利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履行如下职责: 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有关证券监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
管部门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提交证券 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 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布置的任务; 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准备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
报告和文件; 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
(三)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 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
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作记录,保证 息沟通。
记录的准确性,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
(四)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
包括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接待来访、回答 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咨询、联系股东,促使公司及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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