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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19:43:09 股吧网页版
新兴装备: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5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以下简称“内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真实性、合法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审的目的是为了建立监督机制,贯彻和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完善内部控制,降低成本,提高作业效率,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公司发展目标。

第四条 内审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达到合法、合理、有效。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以下简称“内控”),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建立的制度化管理过程:

(一)遵守法律、法规,做出社会贡献;

(二)提高科研、生产作业效率和经济效益;

(三)保障公司资产增值和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单位。

第二章 审计机构设置、人员及职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为内审工作的决策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内审的审核监督机构,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部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为内审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同时,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列入公司预算,并由公司予以保证。

第九条 审计部应至少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2 人,设专职审计部负责人 1 名。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审计部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 审计部在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要求下,或日常审计、专项审计中发现,或由公司员工提供资料和线索等出现如下事项时进入审计程序:

(一)违反公司制度的情形:

1、违反公司岗位职责及工作纪律等管理规定;

2、违反销售管理制度及合同管理制度规定的;

3、违反采购管理制度规定的;

4、违反会计准则及会计管理制度规定的;

5、违反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管理办法的;

6、违反科研管理规定的;

7、违反质量管理制度规定的;

8、违反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他重大事项管理制度的;

9、违反公司其他管理制度的。

(二)触犯法律法规情形的:

1、未经许可挪用公司资金的;

2、侵占公司财产及营私舞弊的;

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的;

4、严重违反行为规范的犯罪行为;

5、贪污、盗窃公司资产或其他财产的;

6、泄露公司机密,把公司客户介绍他人或个人私下接单的;

7、故意泄露公司技术,营业方面的秘密,协助竞争对手,致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8、公司董事、高管、中层管理人员在外从事与公司同类职业,致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9、滥用职权,违反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财物,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0、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索取贿赂,实施敲诈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11、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揽业务,导致公司名誉受损的;

12、变造、伪造、盗用公司印章信件的;

13、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三)被审计对象

违反上述事项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员工。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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