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6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9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11月5日(星期三)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5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5日(星期三)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中路77号武汉明德生物科技产业园1号楼20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
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莉莉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119 人,代表股份 108,204,56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04,973,136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2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4 人,代表股份 3,231,42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472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6 人,代表股份 6,342,614 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111,190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7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4 人,代表股份 3,231,42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23%。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7,299,1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632%;反对 657,5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076%;弃权247,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29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7,113,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920%;反对 839,0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754%;弃权251,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32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7,114,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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