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8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66953862X0。
第三条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646,287 股,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全称:Wuhan EasyDiagnosis Biomedicine Co.,Ltd.
第五条公司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中路 77 号武汉明德生物科技产业园(一
期)(全部自用)1 栋 1 单元 1 层 1 号 C 区
邮政编码:430074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2,520,957.00 元(¥232,520,957.00)。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创新即时诊断,引领智慧医疗。
第十五条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检验检测服务;食品生产;饮料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设备修理;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农林牧渔专用仪器仪表制造;农林牧渔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塑料制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
口代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设备销售;医院管理;远程健康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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