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8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
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
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高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高管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六条 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在控股股东不得担任除董事、监
事之外的其他职务。
第七条 公司高管的任免,采取下列方式:
(一)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八条 高管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在任期届满以前,高管可以提
出辞职。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高管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并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各子(分)公司的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
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及重大合同、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等交易事项;
(十)《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 在紧急情况下,基于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考虑,总经理对不属于
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生产行政方面的问题,有先行处置权,但事后应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主要职权:
(一)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若代职期间较长(30 个工作日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
(二)财务负责人为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全面负责和组织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工作。
(三)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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