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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00:17:18 股吧网页版
明德生物: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为加强和规范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持续优化内控体系和运行机制。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评价。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适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化管理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通过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达到或实现各项经营管理目标。

3、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运行。

4、建立良好的公司内部控制环境,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各项错误、舞弊行为,保证公司各项资产的安全。

5、规范公司财务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及时、准确和完整,真实反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

6、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以贯彻执行。

(二)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3、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5、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6、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聚焦公司关键业务和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根据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的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项要素进行了全面评估,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采购业务、销售业务、人力资源、研究与开发、生产管理、存货管理、工程项目、资产管理、资金管理、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资金管理、销售管理、合同管理、成本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等领域。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如下:

(四)控制环境

1、公司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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