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E10221 号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鉴证报告 1-2
二、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7
关于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E10221号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生物”)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明德生物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18 年度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06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16,646,28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20.4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0,416,569.15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
币 27,770,357.84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2,646,211.31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0,416,569.15 元股款由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扣除承销费和尚未支付的保荐费
19,268,862.41 元(不含税)后,将剩余募集资金 321,147,706.74 元于 2018 年 7
月5日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中,其中:应扣除的发行费用 8,501,495.43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312,646,211.31 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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