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或“立信”)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2024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2024 年 5 月 17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就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2024年度报告审计期间,立信就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召开沟通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如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过程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的沟通和讨
论,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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