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4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 99 号浙江锋龙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知以书
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其中,杭丽君、王帆、陈敏、董思雨四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剑刚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为提高决策效率,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需提前五日发出通知的通知期限,并确认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内容无异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2025 年前三季度及 2025 年年度部分财务数据的议
案》
为保障投资者公平获得相关信息,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及 2025
年年度部分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主要涉及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的合并所有者
权益变动表、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及其他相关信息、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借款明细及租赁明细,并同意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在 A 股市场进行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披露 2025 年前三季度及 2025 年年度部分财务数据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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