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1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5 号)核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公开发行 245 万张
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50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 415.09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 24,084.91 万元。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证券登记费用及摇号公证费用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252.75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832.16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0 号”《验证报告》,对以
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历次注销情况
公司已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采取了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截至目前,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部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集资金专户的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包含利息)变更至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项存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具体事宜。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将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募集资金账户(账号:3371020210120100185015)余额
156,519,711.24 元划转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405245484999)并完成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工作。同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虞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 年 6 月 22 日,鉴于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开立的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3253000000798568)已按照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承诺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完成了
该账户的销户手续,并将结余利息 48,774.34 元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截至本次销户前,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注销情
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对应募集资金投 备注
资项目
浙商银行股份有 已于 2021
浙江锋龙电气 年产 325 万套液
1 限公司绍兴上虞 3371020210120100185015 年 3 月 4 日
股份有限公司 压零部件项目
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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