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5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锋龙股份
股票代码: 002931.SZ
收购人名称: 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长源社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
C1 栋 2201
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长源社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
C1 栋 2201
收购人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重要声明
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是否预受要约的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交易尚需收购人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本次要约收购需以优必选协议受让标的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65,529,906股锋龙股份的股份为前提。本次收购要约尚未生效,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将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1、2025年12月24日,优必选与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董剑刚、厉彩霞、宁波锋驰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优必选拟受让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65,529,906股股票,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99%,并约定在前述股份转让后,优必选将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上市公司除收购人以外的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以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2、本次要约收购为优必选向除收购人以外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28,45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3.02%,要约收购价格为17.72元/股。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28,450,000股,则收购人将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28,450,000股,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28,450,000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若锋龙股份在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要约价格、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及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最低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要约收购需以优必选协议受让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65,529,906股锋龙股份的股份为前提。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方不可撤销地承诺,转让方将以其所持锋龙股份、董剑刚、厉彩霞及宁波锋驰投资有限公司28,427,61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3.01%)就本次要约收购有效申报预受要约,并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将该等股份临时托管于中登公司;未经收购人书面同意,转让方不得撤回、变更其预受要约。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优必选最多合计持有锋龙股份93,979,906股股份,约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3.01%。
4、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收购义务,且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将仍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5、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504,134,000.00元,收购人将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将100,826,800.00元(相当于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存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6
收购人声明...... 13
第一节 释 义......14
第二节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15
第三节 要约收购目的......21
第四节 专业机构意见......22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24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一、被收购公司基本情况
被收购公司名称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上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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