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5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3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 年 12 月 24 日,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必
选”)与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锋投资”)、董剑刚、厉彩霞、宁波锋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驰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优必选拟受让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 65,529,906 股股票,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9.99%,并约定在前述股份转让后,优必选将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上市公司除收购人以外的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以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2、本次要约收购为优必选向除收购人以外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 28,450,00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3.02%,要约收购价格为 17.72 元/股。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 28,450,000 股,则收购人将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 28,450,000 股,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28,450,000 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若锋龙股份在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要约价格、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及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最低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要约收购需以优必选协议受让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65,529,906 股锋龙股份的股份为前提。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方不可撤销地承诺,转让方将以其所持锋龙股份、董剑刚、厉彩霞及宁波锋驰投资有限公司 28,427,61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3.01%)就本次要约收购有效申报预受要约,并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将该等股份临时托管于中登公司;未经收购人书面同意,转让方不得撤回、变更其预受要约。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优必选最多合计持有锋龙股份 93,979,906 股股份,约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43.01%。
4、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收购义务,且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将仍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5、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504,134,000.00 元,收购人将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将 100,826,800.00 元(相当于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 20%)存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
2025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收到优必选出具的《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或“报告书摘要”),现就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主要内容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2 年 3 月 31 日
营业期限 2012 年 3 月 31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 50,340.1373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周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93047655L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长源社区学苑大道 1001 号南山智园 C1 栋 2201
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智能机器人、人工智能算法、软件、通讯设备、
玩具及相关领域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智能机器人、人工智能算法、
软件、通讯设备、玩具的销售、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房屋租
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
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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