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9 20:11:06 股吧网页版
锋龙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4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于 2025 年10 月 29 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 99 号浙江锋
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和表决。公司于当日召开了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换届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为保证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的要求,会议通知于现场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会议推举公司董事董剑刚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为提高决策效率、保证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需提前五日发出通知的通知期限,并确认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内容无异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董剑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召集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如下: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董剑刚、杭丽君(独立董事)、王帆(独立董事),其中董剑刚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敏(独立董事)、董剑刚、王帆(独立董事),其中陈敏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杭丽君(独立董事)、董剑刚、陈敏(独立董事),其中杭丽君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王帆(独立董事)、杭丽君(独立董事)、陈敏(独立董事),其中王帆担任召集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董剑刚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董剑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董剑刚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思远先生、夏焕强先生二人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聘任王思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2)聘任夏焕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董剑刚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思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思远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董剑刚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夏焕强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