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杭丽君)
本人作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于
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
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自己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
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系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9 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浙江
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入选浙江省“151 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和浙江
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曾任上海交通大学副教授,现任杭州电子科技
大学教授,兼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区域能源互联网技术”浙江省工程实验室
副主任、睿魔智能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国电源学会女
科学家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2022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本
人已进行了年度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事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杭丽君 9 0 9 0 0 否 3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相关
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决策做了充分的准
备工作。本人认为,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
定要求,对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参加的
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8 次,通过会议审阅公司编制的定
期报告,了解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情况,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其实施情
况,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审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
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对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
应出席而未出席会议的情形。
2、战略决策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参加战略决策
委员会会议 6 次,审议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了解并探讨
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和战略投资事项进行研究,对会议
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应出席而未出席会议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 次,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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