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0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通知(财
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解释 18 号”)。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 18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执行解释 18 号。
二、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当期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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