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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3 22:37:19 股吧网页版
锋龙股份:关于部分董事、监事、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 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 2025-046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 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
预披露的公告
董事李中、 监事卢国华、 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宁波锋驰投资有限公司保
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856,04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918%)的董事李中计
划在本公告披露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5 月 21 日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14,010 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比例 0.0979%);
持有本公司股份 909,04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4160%)的监事会主席
卢国华计划在本公告披露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5 月 21 日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27,260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040%);
持本公司股份 10,356,57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7397%)的股东宁波锋
驰投资有限公司(原“绍兴上虞威龙科技有限公司”,下同) 计划在本公告披露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5 月 21 日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 以集
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555,100 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 3.0000%)。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近日收到
公司股东李中、卢国华、 宁波锋驰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备注
李中 856,041 0.3918%
卢国华 909,041 0.4160%
宁波锋驰投资
有限公司
10,356,579 4.7397% 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
拟减持
原因
股份
来源
拟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
方式
价格
区间
其他说明
李中 自身资
金需求
公司首
次公开
发行前
股份及
其送转
股份
不超过
214,010 股
0.0979% 本公告披
露起 15 个
交易日后
的 3 个月
内(即
2025 年 5
月 21 日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
集中竞
价交易
根据减
持时的
市场价
格确定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
发生配股、 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引致
公司总股本变动的除
权事项,则拟减持股份
数量作相应调整。
卢国华 不超过
227,260 股
0.1040% 集中竞
价交易
宁波锋
驰投资
有限公

不超过
6,555,100 股
3.0000% 集中竞
价交
易、大
宗交易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
发生配股、 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 可转债
转股等引致公司总股
本变动的事项, 则拟减
持股份数量根据拟减
持比例作相应调整。
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 公司股东李中、卢国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任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3)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8 年 10 月 8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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