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3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4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经公司事后复核发现,因工作人员失误,原公告“三、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 的部分内容需要更正,具体如下:
更正前:
“三、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
经公司及子公司预测,2024 年度拟开展累计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或其他币
种的等值金融衍生品交易。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更正后:
“三、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
经公司及子公司预测,2025 年度拟开展累计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或其他币
种的等值金融衍生品交易。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关于公司及子公
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已同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因工作笔误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