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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03 11:46:57 股吧网页版
锋龙股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更正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3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因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主营产品销售收入中以外币(主要为美元)结算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为有效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等对公司及子公司带来的风险,减少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节约财务成本为目的开展累计总金额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币种)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从事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为人民币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和货币互换业务。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在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过程中存在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因公司主营产品销售收入中以外币(主要为美元)结算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为有效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等对公司及子公司带来的风险,减少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有利于规避人民币汇率、利率的变动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利率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及各子公司将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及规模,公司从事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为人民币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和货币互换业务,且最长交割期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及各子公司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节约财务成本为目的。

三、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

经公司及子公司预测,2025 年度拟开展累计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或其他币
种的等值金融衍生品交易。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1、合约期限:最长交割期不超过 12 个月。

2、交易对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3、流动性安排:金融衍生品交易以正常本外币资产、负债为背景。相关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衍生品交易金额不应超过授权投资额度。

4、其他条款: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

5、资金来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也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四、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金融衍生品的价格将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基础资产价格波动而波动,因此可能产生亏损的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措施

根据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将做好以下风险管理措施:

1、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应首选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2、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实际操作中,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为防止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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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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