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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21 20:43:15 股吧网页版
锋龙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2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 99 号浙江锋龙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知以
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 2025 年 3 月 16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其中,杭丽君、王帆、张军明三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剑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0.9亿元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收益凭证等,该等产品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提请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提升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现金管理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出售完毕,且已完成清算、分配,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的约定,同意公司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续将根据有关规定完成相关账户注销等相关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表决。

董事长董剑刚代为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董事夏焕强、董事王思远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依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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