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强化公司管理,健全自我约束机制,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保障公司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实现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等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中公司各个层级应承担的职责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并定期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对发现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可责令公司进行整改;
(三)管理层负责经营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的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检查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制定、执行各专项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情况;
(四)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控制的日常监督,负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现场审计业务,并向董事会提交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五)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制定、完善和实施本专业系统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配合完成对公司各专业系统风险管理和控制情况的检查。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和各项业务
环节。建立内部控制时,应当考虑以下基本要素:
(一)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指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运行及效果的各种综合因素,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公司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内部和外部信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传递与沟通。
(五)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四条 制定与修改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以下总体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二)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层次上应当涵盖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在对象上应当覆盖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在流程上应当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避免内部控制出现空白和漏洞。
(三)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重要业务与事项、高风险领域与环节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能够为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公司全体员工应当自觉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地纠正和处理。
(五)制衡性原则,公司的机构、岗位设置和权责分配应当科学合理并符合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确保不同部门、岗位之间权责分明和有利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履行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职责的部门应当具有良好的独立性。任何人不得拥有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特殊权力。
(六)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合理体现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业务特点、风险状况以及所处具体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并随着公司外部环境的变化、
经营业务的调整、管理要求的提高等不断改进和完善。
(七)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前提下,合理权衡成本与效益的关系,争取以合理的成本实现更为有效的控制。
第二章 内部环境
第五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一)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二)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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