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0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
之
2024 年度持续督导的核查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二五年五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川智慧”或“上市公司”或“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结合上市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出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1、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交易各方提供,本次交易各方均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本报告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发布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全文。
注:如无特别释义,本报告释义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相同。
东莞证券担任宏川智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现就 2024年度相关事项的督导发表如下意见: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一)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南通阳鸿向御顺集团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南通御顺 100.00%股权及南通御盛 100.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南通御顺、南通御盛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孙公司,上市公司通过南通御顺、南通御盛 100.00%控股的江苏易联,间接持有易联南通 100.00%股权。
(二)本次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认的南通御顺 100.00%股权和南通御盛 100.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依据,经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深圳君瑞出具的《南通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南通御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模拟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君瑞评报字(2023)第 075 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最终评估结论。截
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南通御顺 100.00%股权和南通御盛 100.00%股权的股东权
益价值评估值为 88,749.47 万元。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南通御顺 100.00%股权和南通御盛 100.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88,592.00万元。
(三)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对价支付情况
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交易对价。其中,《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 51.00%的股权交易款(“第一笔股权交易款”)支付至共管账户,并于外汇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包括受让方购汇手续)后,将第一笔股权交易款支付到御顺集团指定的香港银行账户;49.00%的股权交易款(“第二笔股权交易款”)根据银行对受让方并购贷款的审批进度,不晚于《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 2个月支付。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子公司南通阳鸿已将扣除本次交易须依
法代扣代缴税费后的全部股权交易款项支付到御顺集团指定的香港银行账户。
2、交易资产的交付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南通御顺 100.00%股权和南通御盛 100.00%股权。南通
御顺和南通御盛分别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2023 年 10 月 7 日就本次交易完成了
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由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 区行政审批局、如皋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