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0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川智慧”或“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宏川智慧《202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工作
独立财务顾问通过下述措施,对宏川智慧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1、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查阅公司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查阅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等;
2、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3、查阅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
1、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各项规则与制度,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经理层及各子公司为执行机构,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保证股东大会的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全体董事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安环健及创新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
会,并制定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了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提高了董事会的运作效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下设事务工作机构,负责协调相关事务并从事公司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及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理层具体负责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实行扁平化管理,在充分考虑各子公司业务特征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由公司各中心对应子公司的对口部门进行专业指导、协调、监督及支持,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机构设置、资金调配、人员编制等实行统一管理,保证公司在经营管理上的有效集中。
2、发展战略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要负责:(1)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规划并提出建议;(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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