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1-2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3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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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5)第 441A010605号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川智慧公司”)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宏川智慧公司 2024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5)第 441A017841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宏川智慧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宏川智慧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宏川智慧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宏川智慧公司实施于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往来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 2024 年度宏川智慧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宏川智慧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高虹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彭丽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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