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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川智慧: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8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现就致同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0014469)

二、聘任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2024年度审计机构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认为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就其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公司认为,致同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等。

四、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2025年1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会计师(现场负责人)及项目合伙人沟通,审计现场负责人详细介绍了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审计工作进度及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致同工作方案,并重点从收入与支出、内部控制、商誉减值等方面向致同指出须予以关注的事项并要求其加强该方面的审计工作。

3、2025年3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以线上会议形式与负责审计工作的签字会计师及项目合伙人就审计进展进行详细沟通。

4、致同出具2024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4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5、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尽职尽责并如期完成了2024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同意将《2024年年度报告》等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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