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地行使独立董事的职权,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邱晓华,1958 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计划统计专业本科,北京师范大学世界经济学专业硕士、博士,高级统计师。曾任国家统计局局长,安徽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能源经济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高级研究员,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 06 月 18 日至 2024 年 07 月 04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主要任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战略官,新华都商学院教授,澳门城市大学教授,兼任中国国
际经济交流中心学术委员、高级研究员等。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独立性自查,本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述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仔细阅读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本人在董事会上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对讨论的公司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弃权、反对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任期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任期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召开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召开股东大会 出席股东大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8 8 0 0 4 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4 年度,本人出席了 4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2023 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报告、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以及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等事项进行审议,本人均准时参加会议并履行职责,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弃权、反对的情形。
2024 年度,本人出席了 3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
期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管理、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审议,本人均准时参加会议并履行职责,对所有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出席了 2 次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拟提交
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本人均准时参加会议,对所有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发表独立意见,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以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委托独立董事郭磊明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利润分配、关联交易、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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