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3 19:17:04 股吧网页版
润建股份: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4

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南京弘泽元天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 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4年9月13日,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南京弘泽元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泽元天”)与广东晟粤创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晟粤创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及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进展及签署补充协议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弘泽元天的通知,弘泽元天与晟粤创智就上述股份转让事项签署了《关于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自双方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登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至晟粤创智名下手续之日起 30 日内,晟粤创智将剩余转让价款支付至弘泽元天指定账户。

2、晟粤创智承诺,自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晟粤创智名下之日起的十二个月
内,晟粤创智不对外转让持有的标的股份,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新增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自愿锁定期的承诺;晟粤创智所持标的股份如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晟粤创智作出的相关承诺。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也不存在相关主体在不得买卖公司股份的期间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2、受让方晟粤创智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交易双方签署的《关于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5 年 5 月 2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