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林伟伟
本人作为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建股份”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独立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林伟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党委委员。自2023年5月起担任润建股份独立董事。自2023年5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会议,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议过程中积极参加各议案的讨论,并结合本人专业所长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决策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 情况
姓名 应出席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林伟伟 7 7 0 0 5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战略与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报告期内,公司尚未涉及需要召开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的事项,故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会议。
2、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共组织1次会议。本人应出席1次,实际出席1次,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进行了审议,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
3、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共组织1次会议。本人应出席1次,实际出席1次,对公司利润分配和分红派息预案进行讨论,认为利润分配方案是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规性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促进董事会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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