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25-074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额度审批情况概述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04 月 2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0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不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或等值外币提供担保,主要用于子公司引进飞机、飞机预付款、项目建设、购买航材、设备采购、日常运营等事项;其中,对全资子公司华夏云飞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云飞”)及其全资子公司云飞飞机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飞租赁”)担保额度合计为 10 亿元。上述担保额度不含此前已提供且仍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此前已提供且仍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继续有效),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
开日期间该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04 月 26 日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浦西支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DB110250612 的《借款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上海银行浦西支行与云飞租赁订立的编号为 110250612 的《国内卖方保理融资协议(适用于有追索权保理业务)》项下所形成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7,941.00 万元(人民币柒仟玖佰肆拾壹万元整)。此次《借
款保证合同》签署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云飞租赁的担保余额为 48,811.32 万元(其中,36,971.32 万元为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前已提供且仍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云飞租赁的实际担保余额为56,752.32万元(含本次担保7,941.00万元),公司对华夏云飞和云飞租赁尚余可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 80,219.00 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担保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监管法规的要求。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较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
三、公司与上海银行浦西支行签订的《借款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支行
3、债务人:云飞飞机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币种和金额:人民币 7,941.00 万元
5、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为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及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律师、保全、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翻译、鉴证、公证费等)。
6、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
若本合同所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
因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时,保证期间相应提前。
8、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合同各方约定本合同的履行地为债权人所在地。合同各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应当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本合同凡经强制执行公证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或因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而债务人拒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依法直接申请对保证人强制执行。
9、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当发生下列情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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