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25-019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对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和日期
1、2023 年 08 月 0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
定》(财会〔2023〕11 号,以下简称《数据资源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
定自 2024 年 01 月 01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
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执行《数据资源暂行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
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
理”三方面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要求自 2024 年 01 月 01 日起施行。本公司
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执行《准则解释第 17 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0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
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 号》),明确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执行《准则解释第 18 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数据资源暂行规定》《准则解释第 17 号》《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数据资源暂行规定》《准则解释第 17 号》和《准则解释第 18 号》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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